办理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流程

2013-03-26 10:57:32 野马 42
企业办理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请先进行出口经营登记申请
出口经营登记申请
    一、说明:
1、根据《核出口管制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和《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规定,从事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的出口经营者,须经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详见相关出口管制法律法规)。
2、"敏感物项和技术"系指核、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以及国家为防扩散出口管制目的需要临时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二、依法取得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资格的条件:
1、经商务部(或原外经贸部)批准,获得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外经贸主管部门年审合格;
3、在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国家刑事处罚或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受过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4、了解所申请经营物项和技术的性能、指标和主要用途;
5、有负责出口和售后跟踪服务事务的部门或机构。
    三、出口经营者申请经营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在线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申请表》(详见填表须知),初审通过后,打印申请表(本表一式两联)并提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申请表》一份(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需加盖企业印章);
3、《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需加盖企业印章)。
    四、递交经营登记申请的方式
请企业将文件直接提交当地省级商务主管机关。
如果您已申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证书》,请登录进行出口许可证的申请。
 
    出口许可申请
    一、企业申请出口许可需提交的文件:
在线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申请表》,除有其他明确规定外,一律用中文填写(详见填表须知)。初审通过后,打印申请单(本表一式两联)并提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申请表》一份(需加盖企业印章)。
2、《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正本和中文译本各1份(中文译本应完整准确,并加盖出口商的企业印章确认)。证明的英文和中文格式可从首页下载。
3、合同副本1份(加盖企业印章)。
4、申请出口的敏感物项和技术的技术说明1份(加盖企业印章)。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签字样本1份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指《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的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样本是指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手迹。
当企业法定代表人因故无法签字时,可由其授权的企业主要管理负责人(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字,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 份。授权书应包含明确、详细的授权内容和有效期以及被授权人姓名、职务和签字样本等。
上述文件如第一次提交,应提交正本,供商务部备案,之后可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如有变更,应及时报商务部备案。
6、企业主要管理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1份。企业出具的主要管理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职务和身份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7、由最终用户出具的英文或中文公司简介1份(加盖企业印章),内容包括经营状况、主要产品、网址、主要负责人等。如为英文简介,则由出口商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建议附送最终用户的企业介绍宣传手册等资料。
9.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企业在递交文件时,应按上述顺序将文件装订整齐,并注意保持文件的干净整洁。建议文件统一使用A4纸。
注:目前所有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证书因技术原因暂不发放。
    二、关于《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
企业在申请时必须提交《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的正本1份。证明必须由最终的使用用户出具,并由其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亲笔签字(圆珠笔、铅笔签字无效,印鉴、手签章无效),并打印注明签字人全名和职务,加盖最终用户企业印章。签名和企业印章必须完整清晰。注意填写签字日期。
出口商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并加盖出口商企业印章。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的英文和中文译本格式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用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的格式可从商务部网站( www.mofcom.gov.cn -->重要专题-->出口管制)中下载。
    三、递交出口许可申请的方式
请企业将文件直接提交当地省级商务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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